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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武术蒙羞的段位制《理论教程》作者:马明达(暨南大学历史系教授) 国武术的段位制已经赫然出台。与段位制相配套的《理论教程》、《初段位技术教程》也相继问世了。对武术来说,这的确是一件大事情。不管武术的现状如何落寞低迷,武术进入奥运的辉煌目标又如何渺茫无际,但海内外的广大武术爱好者对段位制的实行仍寄有厚望。人们相信如此重大的举措,必定经过了深思熟虑和周密策划,也真诚希望段位制能为武术营造出一番新的气象,从而使武术终于走出低谷,走出困境,直到堂而皇之的走进奥运圣殿。 然而,读了《理论教程》和《初段位技术教程》,不禁令人大失所望,以至于啼笑皆非! 《技术教程》无非是一些“规定”动作的新一轮排列组合,是所谓“竟技武术”的那些程式化了的动作的花样翻新,优劣成败早已被几十年来的社会实践所证明,可以置之勿论。《理论教程》是全套段位制教程的“压卷”之作,是段位制教程的总纲,《前言》说得清楚,这本教材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适用于全民武术锻炼的指定性教材”;“是入段、晋段考评的必读教材。”然而,在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和武术管理中心领导下,号称“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进行充分调研基础上,继承了传统教材的精华”,由许多武术界权威人士“精心编写而成”,又经“全国专家委员会审定”的这本教材,实实在在不能认为是一本严肃认真的理论著作。这是一个令人大惑不解的现象。一本直接指导国内外武术段位考评工作的教材,居然是一本错误很多甚至闹出了笑话的书,这无论如何也让人无法理解。原因究竟何在,我们暂不做探讨,先静下心来和广大有入段愿望的武术爱好者们一起“必读”一番吧! 《理论教程》(以下简称《理论》)一共六章,我自已读了几遍,发现每一章都有程度不同的谬误——请注意,我说的是“谬误”,是指明明白白说错了的东西,而不是某些观点上的差异甚至失误。显然,系统地指出《理论》所有的谬误,不是一篇文章所能容纳的。所以,我们就以全书“理论”含量最高的第一章《武术概述》为重点,剖析给大家,也算是应了一句“奇文共欣赏”的古训。事实上,仅此一章的谬误也多到一篇文章很难备述其详,也只能举其大要。 该章第一节《武术的概念》说:“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武术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这话当然是对的,然而接下来所讲的就几乎是句句有错了:“在原始社会,武术这一概念实质是指人们狩猎活动中的‘搏击’。”这是一个有悖常理的观点。 《理论》对这个观点十分珍爱,在本节的後面又重申了一遍:“武术的技击性源于原始社会的狩猎技术。”在第二节《武术的形成与发展》又以“武术萌于原始社会时期”为题目,专门论述了这一观点。此处虽然也讲到“人与人斗”,但笔墨重心仍在强调武术“萌芽于人与兽斗”上,这是非常清楚的。 原始社会狩猎活动中的人兽相搏,是促成原始格斗技术萌生的因素之一,但绝不是唯一的因素,也不是最主要的因素。原始社会也有各种原因导致的人与人的冲突,尤其是到了原始社会晚期的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即所谓“军事民主制”时期,以掠夺财富、人口为目的的战争频繁地发生,战斗技能飞速发展,英勇善战成为男子最重要的品德。恩格斯说:“战争以及进行战争的组织现在已成为民族生活的正常职能。”。这便是希腊神话中的“英雄时代”,即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所描述的时代;在中国约相当《尚书·虞书》和《史记·五帝本纪》所记载的尧、舜、禹“禅让”的时代。世界上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经历大致是一样的,特别崇尚勇敢的“军事民主制”时期,对早期格斗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地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怎么能说中国原始社会的“武术”仅仅指狞猎活动中的搏击,或者说中国早期武术主要产生于人兽相搏呢?我不能理解《理论》的作者为什么会提出如此有悖常理的观点。“军事民主制”的史实是中学历史课本内的常识,《理论》的作者不应该不知道。如果说《理论》是有意识要提出了一种新观点、新理论,则又未做任何论证。反复强调我们的祖先主要靠“狩猎活动中的搏击”创造了武术,我不明白是在褒扬我们的祖先,还是在贬低? 紧接上句又写道:“(武术)春秋战国时称为“技击”。汉代称为“武艺”,并沿用到明末。“武术”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文选》中的“偃闭武术,阐扬文令”。” 这里所讲的三层意思差不多都有错误。 第一,“技击”一词最先出现在《荀子·议兵篇》里,是战国晚期才有的词,春秋时代还没有出现,说春秋时代也以它代称武术是错误的。再者,《荀子》所说的“技击”,是指战国时齐国所实行的一种兵制,是一种与魏国的“武卒”、秦国的“锐士”并列的军事制度。《荀子》认为,这种更注重个人技勇的制度,实际比魏国的“武卒”、秦国的“锐士”都落後,这在班固的《汉书·刑法志》里曾有过进一步的论证。至于以“技击”来代称武艺技能,那是战国以後的事情,在武术界,在好用典故和好用古词语的文人笔下,甚至一直沿用到了当代。认为春秋战国时代人们称武术为“技击”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二,“武艺”一词最早出现于何时,这还有待于追索。早在周代,官方教育体系中称礼、乐、射、御、书、数六门功课为“六艺”,後来孔子沿用“六艺”教授弟子,并且多次以一个“艺”字来称道他多才多艺并擅长武艺的弟子冉求,这应该就是後来“武艺”一词的来源,说明“武艺”一词的出现应该要早于汉代。“武艺”一词清代还在大量使用,一直到民国年间,即使在“国术”和“武术”被普遍接受以後,也仍然被经常使用着,“沿用到明末”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臆断之词。 第三,说“武术”一词:“最早见于南朝梁昭明太子萧统《文选》中的“偃闭武术,阐扬文令””,不准确。按,“偃闭武术”等八个字,出自南朝刘宋颜延之的四言诗《皇太子释奠会作》,後来颜诗被收入萧统的《文选》的第五卷。《理论》这段话显然来自《辞源》的“武术”条,但《辞源》注明这八个字出自《文选》的颜延之诗《皇太子释奠会作》,《理论》删去颜延之和他的诗作名,给人以直接引自《文选》的假象,孰不知这容易让一般读者误以为这八个字出自萧统,何况《文选》卷帙浩繁,不说明具体作者和卷数,读者也无从查核,这不是负责任的学术态度。还有,《理论》加上的“最早见于”四个字,也是画蛇添足之笔。尽管至今为止我们还没有找到比颜延之的“偃闭武术”更早的出处,但不能说这就是最早的出处,不应该这样率然下笔。 再看该章第二节《武术的形成与发展》。 该节说:“新石器时代出现了许多兵器,……而且还发明了弓箭,这是武器的巨大进步。” 早在1963年,考古工作者就在山西朔县峙峪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发现了石箭镞,这是意义重大的发现,证明我们的祖先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就已经掌握了弓箭,当代多种通史著作都根据这一发现将我国原始人发明弓箭的时间定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唯独《理论》,对史学界普遍认同的学术成果或视而不见,或是懵然不知,硬是把弓箭的发明拉後到新石器时代——比峙峪遗址石箭镞的发现晚了一万年以上。 该节说:“在原始社会的宗教活动中,有的部落以掷剑比赛为方式来确定部落首领,这是武术比赛的萌芽。” 剑在我国究竟出现在何时,它的来源如何,是几十年来中外学界一直在矻矻探索的疑难问题。一般认为,商代还没有剑,剑的雏型是西周一种类似于匕首的短兵器,到了东周,即春秋时期剑才勃然崛起,逐步成为一种极具威力而意蕴丰富的新兴兵器。《理论》认为我国原始社会就有了剑,而且有了作为“武术比赛萌芽”的“掷剑比赛”,这简直是石破天惊的“独家新闻”,我们不知道根据何在,也不相信会有什么根据之类。 该节还说:“夏、商、周时期,原始公社解体,产生了私有制,进入了奴隶社会。” 把我国历史上原始社会解体、私有制的出现下移到夏、商、周三代,这同样是闻所未闻的奇谈怪论。我想,不必做任何辩析,它的谬失是任何一位稍具中国历史常识的人都能一目了然的! 承蒙周伟良同志相告,该节在《有了对抗形式的比赛》的标题下,引了一段出自《礼记·王制》的文字,闹出一个笑话来。这段引文是:“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赢股肱,决射御。”《理论》对这段引文作了一番发挥,说:“表明当时已有了以比赛形式出现的运动,并通过对抗方式用‘执技论力’、‘赢股肱’来决胜负,促使拳斗技术有了显著的提高。” 所谓“有了以比赛形式出现的运动┅┅促使拳斗技术有了显著的提高”的论断,主要来自对“赢股肱”三个字的解释,“赢”字可以理解为比试“股肱”的输赢,自然就可以推测为比试拳斗技术了。其实《理论》错了,错在将“蠃”字误以为是“赢”字。“蠃”是“裸”的异体字,“蠃股肱”就是裸露着胳膊和腿,以比试射、御水平的高低。《礼记·王制》郑玄《注》说得再清楚不过:“谓裸衣出其臂胫,使之射、御,决胜负,见勇力。”显然,这段引文的内容与“拳斗技术有了显著的提高”毫不相干。《理论》的这个错误来自不诚实的治学态度。这段话其实并非《理论》直接引用《礼记》而发生了失误,如果真是如此,倒也情有可原。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我们稍稍花点功夫,就找到了这番宏论的来路,原来这是《理论》从习云太教授的《中国武术史》上抄来的。《中国武术史》第二章第四节《有了对抗形式的比赛》中也曾引过《礼记》这段文字,同样说这“表明当时已经有了以比赛形式出现的运动……促使拳斗技术有了显著发展。”但习书并没有将“蠃”字误写为“赢”,只是在引文的解释上出了错。《理论》想走捷径,一抄了之,结果跟着错家错了,而且错上加错,闹了笑话。 该节以《两宋时期的武术》为标题,对宋朝武术总结了七条,其中多数或不准确,或是错误的。可引第七条为例:“系统地总结了练武经验,使武术理论有了新的发展。其代表作有《武经总要》、《武经七书》、《建炎系年要录》、《武林旧事》等。” 所谓宋代“系统地总结了练武经验”云云,是没有多少文献依据的空泛之论,可以姑妄听之。至于举为例证的四部书,《武经总要》是北宋官修兵书,其中并没有具体的武术内容,就勉强算作是“代表作”吧!其他三部:《武经七书》是宋神宗时将唐以前的七种兵书——主要是先秦兵书——汇集成了一部丛书,以备武学教学之用,并不是宋代著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理论》漏了“以来”二字)是南宋李心传写的专记高宗一朝史事的编年体史书,其内容与“练武经验”风马牛不相及。第四部《武林旧事》,是南宋文学家周密在亡国後写的关于南宋旧事和杭州掌故的书。“武林”是杭州的代称,因杭州有武林山而得名,这恐怕是最普通的常识了,不想《理论》望文生义,竟误以为《武林旧事》是总结“练武经验”的书。如此浅薄的错误发生在一本“指定性教材”和“必读教材”里,实在让人连笑都笑不出来,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理论》是按朝代顺序讲述武术的形成与发展的,然而两宋以下便直接讲到明清,对与两宋并存而在武术上很有特色的辽、金和西夏三朝毫无涉及;对完成了统一大业的元朝也没有写一个字。我不理解其中的缘故,难道《理论》忘记了历史上还有元朝存在?这似乎不可能。这如果不是对古代少数民族对武术的重要贡献表示漠视,至少也是一个极不严肃极不应该的疏失。 该节对明清武术也归纳了七条,同样多有错误,譬如说在明代“人们把练武的主要内容统称‘十八般武艺’”这就是错的,因为“十八般武艺”的说法早在南宋就出现了,元代已相当普遍。诸如此类,因受篇幅所限,我们不必逐条辩驳,也以其中的第七条为例吧。 第七条说“明清时期大量的武术著作问世”,接着举述了明代“武术著作”九种,清代“武术著作”七种,合计十六种。开列书目是为人指点入学门径,意义深远,历来为学人所重视,即使是饱学宿儒也不敢贸然下笔。而《理论》为天下希求入段、晋段的武术爱好者们所提供的这份书目,着实让人不敢恭维,因为它很混乱,而且很不准确。 首先,所举的书目中只有少数是武术著作,其它主要是兵书,如《武编》、《练兵实纪》、《练兵实纪杂集》、《江南经略》、《阵记》、《武备志》等,都是兵书,这些兵书往往只有很少一部分内容与武术有关,不能因此说它们是“武术著作”,对此,《理论》应该有所说明。其次,书目的排列不以成书年代为序,多有先後错乱,如清代书中《内家拳》成书于康熙年间,却排在乾隆年间的《拳经·拳法备要》後面,等。再次,书名多有错误,如《练兵实纪杂集》误写作《练兵杂记》;《阵记》误写作《陈记》;《耕余剩技》误写作《耕余剩记》等。作为“必读教材”,这些错误所造成的後果是不难想见的。第四,有些书莫名其妙,明代的《持衡》是一部什么书,遍查公私书目而未能找到著录,令人不能不有所疑虑;清代《手臂录》的後边跟着一部叫《大棒说》的书,稍有武术文献知识的人都知道,所谓《大棒说》,其实是《手臂录》卷四的一个篇名,只有一百余字,怎么可以单独作为一部专著呢?最後一点,书目存在严重的遗漏,就是说与所提供的某些书目相比,一些更重要更典型的武术书却被漏掉了。总之,这份书目的开列,足以证明《理论》对明清武术文献并不熟悉,又缺乏“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学者胸襟,于是就难免七拼八凑,捉襟见肘。 《理论》对民国武术的评介表现出明显的偏见,具体史事多有错误。 民国年间武术有了巨大发展,在中国武术史上占据重要位置,也留给我们丰富的遗产,直到今天仍然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借鉴。然而《理论》对民国武术的论述只用了很小的篇幅,评介也有失公允。譬如说,所归纳的民国四个成绩,无一不与中央国术馆和国术体育专科学校有关,然而对这两大机构竟一笔带过,不作专门交待。《理论》对人物的举述似乎特别从严,只提到两个人,其中之一是军阀出身、晚年沦为汉奸的马良,甚至连此人的书也列入“较好的教材”中;对张之江,对这位对民国武术做出过重大贡献的爱国将领却避而不提,这样的人物取舍,标准是什么?让人莫测高深。史事错误不一而足,也只能举几个例子以见一斑: 1,天津的“中华武士会”(《理论》误作“武术会”)和上海的“精武会”,都创立于清末,《理论》将它归之于民国,错了。 2,《理论》说:“1929年举行的第三届全国运动会首次把武术套路列为表演项目。”错了,旧中国三运会是1924年5月在武昌举行的。 3,《理论》说:“1933年武术正式被列为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竞赛项目。”又错了,“国术”(它的内涵其实与今天的“武术”不同)被旧中国六运会列为正式竞赛项目,六运会是1935年10月在上海举行的。 4,《理论》认为民国武术成就之一是:“武术正式列入学校体育课程,编写了一批较好的教材。”但并没有说明何时以何种形式列入学校体育,所举述的“较好的教材”一共10种,如同前面明清武术文献书目一样,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排列不依出版次序,先後颠倒,年代错乱,如吴图南《国术概论》1936年出版,排在第一位,唐豪《少林武当考》1930年出版,却排在第6位。第二,有的书不属“教材”,如唐豪《少林武当考》、许禹生《国术理论》、缪淦杰《八极拳》等。第三,书名有误,如吴图南《国术概论》误为《国术概念》;米连科、郭锡三等《青萍剑》误为《青萍剑图说》等。 5,《理论》说:“1936年1月,中央国术馆和国立体育专科学校组成南洋旅行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地进行表演。”这里的“国立体育专科学校”应该是“国立国术体育专科学校”,简称“国体专校”或“国体”。“马来西亚”应该是“马来亚”,因为“马来西亚”是1963年9月才正式使用的国名。 关于《理论》的错误,就不再往下举了,因为确实很多,举不胜举,要想系统指出并加以纠正,怕是非得写一部专著不可。我想,上面所举的例子已足以反映《理论》的粗滥程度,足以令人“叹为观止”。一部代表了中国官办武术最高理论水平,作为全国和全世界武术段位制考评的“必读教材”,水平竟如此低下,这同我们不断挂在嘴边的“博大精深”之类,形成巨大的令人尴尬的反差,这恐怕是每一个对武术怀有真实感情的人都会为之痛心的。更令人担忧的是,《理论》已经公开发行,各地的段位考评已经大面积展开,《理论》的谬误将随之散布开来,《武林旧事》一类笑话将传播到海内外,这是令中国武术蒙羞的“国际玩笑”,想到这里,真有一种不胜凄惘愤慨之感! 我们必须坦诚指出,《理论》的误谬如此之多,主持其事者应负有直接责任,这是很难用一般理由来开脱的。我以为它不但真实地反映了主编张山八段等人的实际水平,也反映了某些人长期形成的骄纵轻慢心理。某些实际上对武术所知甚浅的人物长期居于武术运动的领导或指导位置,他们对武术界内外的科研成果视而不见,对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充耳不闻,始终坚持一些早已被证明是失误了的东西,并继续把这类东西稍加装扮後抛出来,基层部门和民间武术界只能从之顺之。久之,这些人养成一种“眼空无物”的心态,于是才有可能毫无顾忌地将《理论》这样水平低下的东西昭布天下,公然要求海内外万千武术爱好者奉为“必读教材”。这种明显带有霸蛮气息的作法,在科学昌明的今天,是其它任何一个学科,任何一个别的运动项目所不能想象的。我以为每一个武术爱好者都不能不有所思有所问了,如果就以这样的教材来指导段位制的实施,是不是成心要把武术搞糟,何况通过所谓的“考评”所产生的第一批高段位名单,已经露出许多令人疑虑不安的迹象,议论批评之声已经不绝于耳了。 孔子曰:“知耻近乎勇。”《理论》既然把“勇”字列为“武德”的六个“本质”之一,我谨奉上孔夫子这个关于“勇”的著名解说,盼能与《理论》的主编者、审定者们共勉。我想整个武术界都需要振奋一下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了,难道这不正是中国武术的传统精神之一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