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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名之下 其实难付——评《中国武术百科全书》

时间:2001年12月24日 作者:周伟良(杭州师范学院副教授)


前 言


20世纪的最后10年中,有好几部大型武术辞书相继出版问世。如1990年9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了由马贤达主编的《中国武术大辞典》,1993年6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了由徐才主编的《中国武术拳械录》,1994年4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了由昌沧等主编的《中国武术人名辞典》,同年11月江苏科技出版社出版了由张山主编的《中华武术大辞典》,以及1998年10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了由张山任主编的《中国武术百科全书》等。以上辞书的出版,使武术界告别了一个长期来缺乏大型专业辞书的沉寂年代,并且对当代武术理论建设,也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是,在这可喜现象中所显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却难以忽视,一些硬伤随处可见,其中以《中国武术百科全书》最为典型。

作为一种辞书类型,“百科全书”对于读者具有查考和教育的双重作用。长期来,它在学术界享有广泛威望,因此,专门负责出版这类辞书的“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在我国的学人中间也就赢得了深深的敬意。然而,粗粗翻阅1998年10月由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武术百科全书》(以下简称《全书》),感到无论其收辞体例、内容释义还是学术规范,都显然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有些荒谬,竟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难怪此书甫出,武术理论界的批评之声就随之而来。[1]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该辞书乃是有辱于“百科全书”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之名的一本低劣之作。

要对煌煌1200千字的《全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逐句缕条的全面剔抉分析,显非一篇文章所能容纳。下面,就其中有违学术规范的几个方面“硬伤”,举其数端予以评析,以见一斑。

一、概念释义及逻辑背悖

要求正确地阐明词义概念,以及在理论描述中注意前后逻辑,是学术研究的起码规范,对于编写辞书而言,强调这一点尤为重要。然而,《全书》在这方面存在明显疏漏。尽管“凡例”中凿凿声称该书着重反映“改革开放20年来武术运动的新进展和武术科研的新成果”,但文中低水平重复的“人云亦云”比比皆是,有些竟陷入了难以自圆的境地。

1、《全书》的第113页和122页在谈到“六合拳”和“梅花拳”时,均仅注为“武术拳种”,而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清代的六合拳及梅花拳不仅是拳种,并且还是当时北方地区的拳会组织。关于梅花拳的早期传人,大致可以追溯到明万历年间的张三省,大约清雍乾以降,随着梅花拳的教门化,其内部开始出现“文武场”组织形式。由于这种组织特点,嘉庆时梅花拳被清廷当局视为“拳教”,就连稍后有些梅花拳组织本身,也自称为“教”。[2]1898年,河北威县赵三多的一支梅花拳,“沿用义和名目”改称“义和拳”,成为当时那场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的组织之一。六合拳同样曾是清末东北地区坚持“反清灭洋”的拳会组织。其首领是参加过1891年11月朝阳金丹道教反洋教斗争的杨老太太。一份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的《军督部堂档》中记:“有邪教头目之妇人,呼为杨老太太,……今复引众入教,名曰‘六合拳’。”[3]

把梅花拳和六合拳偏颇地只注为拳种,是武术理论研究中长期来的一个疏漏,对此,史学界及笔者早有文指出。[4]可自谓是反映了“武术科研新成果”的《全书》,依然摭拾旧说,告诸世人。

2、作为一部专业性辞书,当然首先必须说明武术是什么——这样一个理论逻辑起点的问题。对此,《全书》的第3页中引用了1988年全国武术学术专题研讨会上所形成的武术定义表述:“武术是以技击动作为主要内容,以套路和格斗为运动形式,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从该定义的语义判断看,武术的属性无疑当为“体育”,也就是说,“体育”属性是武术的安身立命之处,这也是近代以来研究者们有关武术概念的一致看法。但令人不解的是,撰文者在随即表述“武术概念的内涵”时,又认为武术的本质属性是技击,“攻防技击价值是武术的最主要特点,是其本质属性。”这里暂时撇开事物的主要特点是否能视为事物的本质属性不谈,就其观点也与上文中的定义有着根本差异,使读者不明其要:武术的本质究竟应归属为“体育”乎,抑或“技击”乎?

另外,大概是为了进一步强调武术的技击本质,文中还这样写道:“武术在古代主要作为一种格斗的技术而存在,无论是少数人之间的搏斗、较艺,还是大规模军事阵战中的厮杀,都离不开这种技术。”毋怪乎,《全书》中把开始于唐的古代武举制一概当作武术内容,并且在第379页中还提出了“军事武术”这样一个概念。这里无法展开讨论古代军事武艺与武术的种种复杂文化关系,只想依照上文定义向撰文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表现为“杀人勾当”的军事武艺是“注重内外兼修的中国传统体育”吗?另外,古代军事武艺以及武举制最为强调的技艺是弓马骑射。如把射箭列入武术的话,那么在梳理武术的历史时,逻辑上也应把骑马等军事武艺技能视为武术内容。可这样一来,武术的外延究竟是什么呢?

3、“武术训练”,像《中国武术大辞典》中也有释义,所不同者,《全书》第441——442页中对这词条的解释、溯源有其独到“新意”。为了不至于歪曲了撰文者的原义,先将其对“武术训练”一词的概念界定引录如下:
武术训练 在教练员的指导下,通过运动员积极的训练实践,为不断提高或保持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而专门组织的武术教育。

只要读过全国体育学院本科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的人都清楚,以上解释其实是直接套用了该书对“运动训练”的概念定义而来。[5]且不谈一般意义上的“武术训练”能否如是说,如果撰文者把对“武术训练”的释义就定位在以教练员和运动员为主体的竞技武术上,这样的表述尽管文字推敲不足,但逻辑上尚可成立。有趣的是,紧接着撰文者又把这种以教练员和运动员为主体的,“为不断提高或保持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而专门组织的”“武术训练”历史沿革,又甚有“创意”地指向了蜿蜒漫长的古代社会。文中说:“远古时期,为了适应恶劣的环境和增强生存能力,人们在向年幼一代传授自卫搏杀动作的时候,已经有意识地通过反复练习,提高动作的熟练程度。这可视为最早的武术训练。”其次,像古代军队练习的击刺之法同样为“武术训练”,还有,在“各地民间武术训练中也出现了一些武术高手。”

看了这样一段出自同一人之手的理论描述,恐怕谁都会纳闷:既然概念上武术训练的主体是教练员及运动员,其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或保持运动员的运动成绩,那么撰文者怎么能在古代文献中寻章摘句找到其佐证?莫非中国古代的军队或民间已出现过由教练员和运动员为主体的“为提高或保持运动成绩”而进行训练的武术活动?或者这是撰文者一相情愿的“与历史接轨”而彰显其“学识渊博”?

需要说明的是,本人指出这一显在的逻辑背悖,并非认同撰文者对“武术训练”一词所作的概念界定。事实上,一般语义上的“武术训练”主体不一定非教练员和运动员不可,它是指人们依照一定的训练步骤,通过一定的训练方法,以掌握或提高武术技术技能为目的的教学过程。

4、《全书》在提到清代“民间宗教”和“秘密结社”时,同样表明撰文者对此两者概念的不甚了了。如其第379页中称:“清代民间宗教与秘密结社盛行,且二者均与武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把民间宗教和秘密结社说成“二者”,无疑表明这是两种各自存在的组织。然而,稍具一点这方面常识的人都知晓,相对于“民间宗教(又称民间教门)”而言,“秘密结社”是个上位概念,它是泛指明清时期以下层民众为主要成分,以结盟、传教、习武等为凝聚方式而又不为朝廷所允许的各种民间秘密团体,而“民间宗教”则为其中的一种组织类型。

二、各色常识性错误

一部辞书,就如同一个信息系统,它所储存的词条、词源、释义等等,直接影响到读者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尤其像冠以“百科全书”这样名号的出版物,其影响度更大,众多读者往往把这类辞书奉之为“典”而予以充分信任。作为工具性读物的辞书不一定非有深邃系统的理论表述,但要求辞书的编纂者应怀有高度责任感,对词目释义慎之又慎;同时,在对词义的解释中客观上也要求撰文者除了专业知识外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其他相关学识素养。但是,《全书》中存在的种种令人啼笑皆非的常识性错误,从一个方面表露了这本专业“百科全书”在责任感和学识上的不足,只是给人一种有能力要写,没有能力也要写的“大无畏气概”。下面,顺着页码,将其明显谬误举例分析。

1、先来看一下《全书》中两处有关清代秘密教门的“独家”记述。第15页中曰:“明朝嘉靖初年,山东冠县任四等人在德州设立天理教,组织人‘学习义和拳棒’,并‘运气念咒’。”短短不到40字的记述中,至少存在两点史实上的错误:其一,历史上的天理教并非始于明嘉靖年间,而是新出现于清嘉庆时期的一支秘密教门,它由八卦教发展衍变而来。在此以前,无论是官方文献还是私家著述中,都未提有“天理教”其名,这是长期来史学界的一致观点。[6]可不知怎么回事,撰文者把清嘉庆16年直隶坎卦教首林清等人创立的天理教改成了由“明朝嘉靖初年山东冠县任四等人在德州设立”,这一改,就随意把天理教的起始年代提前了280多年,而且创教者的姓名也被张冠李戴。再有,按照文中所言,历史上的“义和拳”名也当始于“明朝嘉靖初年”。事实上,这又是个有违史学常识的胡诌。根据档案材料,义和拳为清代北方地区乡村间涂有教门色彩的拳会组织,其名称,始见于乾隆39年清廷镇压清水教王伦案件的地方奏折中。云王伦起事,“俱由白莲邪教而起,又诡名义合(和)拳”,[7]王伦之事后,义和拳的名称渐见于文献记载,其意“想来是取义气和合的意思”。[8]把乾隆时期出现的义和拳写成“明朝嘉靖初年”,要么是当前义和团研究中的划时代突破,要么是不负责任的信口开河。鉴于文中的种种情况,本人更相信后者。

《全书》的第26—27页中,专门列有关于“民间宗教与武术”的词目,这里不讨论文中所谓的“宋代茅子元创建的白莲宗即为白莲教”这种可能引发争议的观点,虽说“白莲教形成于元末这一点,目前在史学界已取得共识”,[9]其下文提到的乾隆年间纠众起义的清水教首领为“王信”,更使人大为不解。众所周知,清水教乃是八卦教分支,是一个习武之风甚兴的民间教门。乾隆39年,清水教徒们趁“年岁欠收,地方官妄行额外加征”而揭竿起义,[10]其率众起义的教首为山东寿张人王伦,这无论是在官私两家文献档案中都是确切无疑的,但不知咋回事在《全书》中则变成了“王信”。顺便提一下,该文末所录张洛焦学习“用药薰洗,吃符运气”的金钟罩,其资料注明引自嘉庆二十年八月二十二日陕西巡抚勋(?)奏的《录副奏折》,然依本人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查,此资料实出自《录副奏折.农民运动》第2410卷的张洛焦供词,此供单为当时朝廷大吏百龄奏报。

2、《全书》的第370—371页中撰文者语出惊人地称民国时期的中央国术馆成立于1927年,至“日本侵华后,该馆及所属各级国术馆均先后停止活动。”对于中央国术馆的起至时间作如是说,为一般的武术史论著所少见。那么是否属实呢?不妨让我们看一下当时材料上怎么记的。1927年下半年,原为冯玉祥部下的西北军将领张之江转任南京政府不久,就与纽永建、宋子文、李烈钧、孔祥熙、于右仁、冯玉祥、蔡元培等人联名“呈请国府”,订立“国术”一名,并且“因为知到(道)拳这一种技能,非用国家政治力量,把它普及到全民不可”,[11]故张之江等人即申请筹办中央国术馆(开始时称国术研究馆),于翌年3月15日《国民政府公报》第41期的第174号公文批准,其后在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张之江本人在会上发表了《中央国术馆成立大会宣言》。[12]抗日战争爆发,中央国术馆并未“停止活动”,而仍是以“图强御侮,强种救国”为口号,南迁办馆。1937年,该馆先迁往长沙,又经桂林迁至昆明,后又迁至重庆;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中央国术馆迁回南京,直到1948年因经费匮乏才关闭。[13]以上这些材料并不难找,不知撰文者为何不事先拿来读读,胸中有点谱后再下笔呢?

3、《全书》的第386页中把古代的武举制和武学作为当时官方的武术教育代表,并且,撰文者随即写有一段叫人莫名其妙的“高论”,兹引录于下,以供赏析:
武举制于唐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建立,直至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废止,延续了1200 年之久。该制度有一套完整的招生、考试、分配制度,对教材、教学以及教师配备和学生学习都有明确规定,并培养造就了一批文武兼备的武将(如抗倭名将俞大猷,戚继光等)也为日后的武术专业教育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

这里不讨论武举制和武学是否属于古代官方的“武术教育”这类需费笔墨的概念,但稍谙一点中国古代史常识的人读了这段文字,恐怕至少会有以下三个疑窦。

首先,文中所说的“该制度”,到底是指武举制呢还是武学,或者两者在撰文者看来是一吗事?众所周知,武举制为古代朝廷选拔军事武艺人才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武学则是古代统治阶级为了培养军事人才而建立的学校。武学一事实兴始于宋。北宋庆历3年(1043年)五月,初设武学,数月即废,宋神宗熙宁5年(1072年)复置。学习成绩优异的武学生,还可“免解试”或“免省试”直接授官。总体上看,武学与武举制有着某种关系,但决非同一制度。

其次,文中提到的“招生、考试”和“教材、教学、教师配备”云云,显然指武学而言。问题是所列举的历史名将俞大猷和戚继光,什么时候变成了是武学中“培养造就”的人才。据明代史料,俞大猷及戚继光是分别于嘉靖14年和28年中武举,但两人都出身于将门。大猷自小研学兵法,习练荆楚长剑,试举前已为“世职百户”;戚继光同样自幼倜傥负奇气,试举前亦已世袭登州卫指挥佥事。[14] 对史实的记述一旦被戏说失真,学术的严肃性便消解为零。也许撰文者会反诘道:“原文不就是指的武举制吗?”诚然,但古代武举考试中有“招生、教材、教师配备”这些内容吗?我们不禁还要问:武举制到底是种考试制度,还是种教学制度?

再次,撰文者声称武举制及武学“为日后的武术专业教育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对一般武术史料也不算太陌生的吾侪之辈,实在不明白是什么样的资料支撑这一观点的,请拿点证据出来!否则,又是句不着边际的泛泛空谈。

4、在描述“武术竞赛沿革”时,《全书》第478页中谈到了古代的角抵,认为“到了秦、汉、三国时期,武术搏斗运动的竞赛形式更具有体育运动竞技的特点,且有体育艺术的观赏价值。”为此,撰文者提出了两条史料,一是《汉书.武帝本纪》载:“元封三年春,作角抵戏,三百里内皆来观”,另一条是东汉张衡的《西京赋》句:“临回望(之)广场,程角抵之妙戏。”很显然,这里把古代的角抵与角抵戏混为了一谈。

从历史的脉络看,秦汉间的角抵由先秦时的“讲武之礼”发展而来,原名角力,而“秦更名为角抵”。[15]在社会经济、文化相当繁盛的汉武帝时代,本身具有较强观赏性的角抵与乐舞、杂技和幻术等多种文化形式相交融,从而形成了一种与原来角抵有一定关系、但并非同一事物的角抵戏,又称“百戏”。上文所引,均指角抵戏而言,其内容有吞刀吐火、鱼龙蔓衍、吐雾抗鼎、寻幢走索等。显然,此类资料根本无法支撑秦汉时期“武术搏斗运动的竞赛形式更具有体育运动竞技的特点”这一论点。 顺便指出,将角抵戏混同角抵,是长期来武术理论教学中的一个误区。如在1991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全国体院专修通用教材《武术》上册中,同样是角抵与角抵戏不分。

依据史料记载,古代角抵主要有“两两相当”的摔跤与搏击散打两种基本活动形式。《唐摭言》中
引周缄的《角抵赋》曰:“前冲后敌,无非有力之人;左攫右拿,尽是用拳之辈”,为我们描绘了一幅
搏击散打情景;而《角力记》中的“愚汉勾却白汉项,白人捉却愚人骹;如人莫辩输赢者,直待墙隤
始一交”,则勾画的是勾颈搂腰的摔跤图。那么到了明清时期角抵就是否像撰文者说的“已称为摔跤”了呢?答案也是否定的。比如,清人李声振有首《角抵》诗曰:“北脚南拳两擅名,健儿格斗敢横行。年来短打空无敌,亡命何人抱不平。”在诗人的笔底,角抵无疑就是“北脚南拳”的代称。
5、《全书》数处提及了民国时期的马良及其“新武术”,并在第554页中撰文者称马良为“武术教育家”。对于马良的历史定位问题,今年第9期的《武林》杂志上刊登了马明达先生撰写的《民族大节 不容含糊》一文,对文中观点,本人深表同意。这里,就《全书》把马良“新武术”中的“率角”一词径注为“摔跤”予以分析,以正视听!

应该说“率角”是马良“新武术”诸内容中最早形成的四大科目之一,早时又名“柔术”。据马良本人撰写的《中华北方武术体育五十余年纪略》一文可知,早在清末,马良已在军中“以率角术教育本镇目兵”;清宣统庚戌年(1910年)冬,马良的“率角术教范稿”由吴绶卿定名为《柔术教范》而付梓;翌年,马良的“中华新武术”框架基本形成,因“该名(柔术)不合习惯,乃名率角。”[16]作为“率角”的具体形式,马良本人在出版的《率角科.凡例》中讲得一清二楚:
良乃本十数年来教授之心得,特以“率角”二字为定名。率者,任意之谓也;角者,竞胜之谓也。直而言之,即任意角力,取胜于人之意。[17]

另外,从《率角科》的图形看,其中既有配有口令的单练动作,也有预设性的对练动作,还有“任意竞胜”的散打动作。故据此可以肯定说,“新武术”的“率角”绝对不是搂腰勾颈的摔跤之意。将“率角”注为“摔跤”,是武术界许多有关论著的一个通病。究其原因不是人云亦云的以讹传讹,便与未读原文而“想当然”的望文生义有关。但问题是作为具有“科学性、权威性”的“百科全书”也为何如此轻率呢?

6、在第500—526页,《全书》为读者开列出了一份古今武术典籍书刊的目录。开列书目,是为学人了解学术信息、指点入学门径之举,意义重大自不待言,但这份目录的有些书名却实在使人忍俊不禁。限于篇幅,就以“古籍”为例,以飨读者。

在“古籍”部分中,除了将诸如《孙子兵法》、《吴子》等古代兵书一概当作武术典籍外,还赫然把明代唐顺之的《唐荆川先生文集》、王圻和王思义的《三才图绘》、谢肇制的《五杂俎》以及明末朱国祯的《涌幢小品》等,都贸然称为“武术古籍”,真不知其舍取的标准是什么,撰文者是否翻阅过这些书?其实诸多书籍其中只有一小部分内容或一两条资料是与武术有关的。另外,撰文者是否想过,如果依此就可冠以“武术古籍”之名,那么古代汗牛充栋的经、史、子、集该有多少可收入其中?有的学者曾将此类“武术典籍目录”讥为布袋和尚那条“收拾都将一袋装”的布口袋,可谓一针见血![18]然而,有些明为武术古籍却不见收录,表现出了相当大的疏漏。如“古籍”中录有《汉书.艺文志》的《手搏》6篇,但不知为何却不收录同书中所记的《剑道》38篇?要知道,在《全书》中连像陶弘景的
《古今刀剑录》都名之为“武术古籍”的,个中原委,大概只有编者知晓了。

词条的体例标准问题还表现在第527—612页编录的“武术人物”上。在这份长长的古今“武术人物”表中,有东汉末年著名医学家、古代“五禽戏”的创编者华佗,有中国历史上的唯一女皇帝、古代武举制的开创者武则天,有五代宋初的道士陈抟,有宋代著名哲学家周敦颐……他们被滑稽地披上了一件彩衣而隆重推出“闪亮登场”。在被称为“武术人物”的名与实关系之间,不屑确凿的材料和严谨的理论梳理,撰文者浪漫想象和东拉西扯之“绝活”,实令人叹为观止!比如,华佗之所以冠以“武术人物”名号,据说他的“五禽戏”“为象形拳术的创建与发展奠定了基础”,可得出这一结论的材料呢,只字不见;武则天称为“武术人物”,说是其开创的武举制“为中国武术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先贤作用”,什么叫“先贤作用”,其”作用“有何体现,一概“莫须有”;陈抟更是干脆直接被奉为“心意六合八法拳创始者”,可“创始者”之说依自何处,则全仗“纸上得来终觉浅”的文外功夫了,想必又为撰文者缺乏史料的“高空作业”。至于周敦颐本身实在拉不上与武术有什么关系,不过这难不到撰文者,清代王宗岳的“太极拳论”不是与此有关吗,因此周敦颐的理论“也是奠定武术发展的理论基础之一”这一结论就“逻辑”成立,于是能“名正言顺”把“武术”之冠加冕其头上,成为中国武庙里的一尊人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而另一方面,像在中国武术史上留下了深远影响的明代著名武术家程真如、石电等人,却不见收录。

三、明目张胆的显性抄袭

在学术活动中,凡是假冒低劣之作,往往与为学人不齿的剽窃抄袭行为结伴而行,反映出其学德上的低下。被人称之为“学术蝗祸”的剽窃抄袭,是近几年来社会上表现突出的学术腐败现象。在抄袭的方法上,可谓是“盗亦有道”花样百出,有肆无忌惮的显性抄袭,有拆卸拼装的隐性剽窃。自诩为反映“武术科研新成果”的《全书》,在这方面同样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样板”,其抄袭之量实属罕见,难以胜数。下面就其明目张胆的显性抄袭略举数例。所谓“显性抄袭”是指,将他人论著中的文字材料不作改动或稍作变通不予以任何说明而直接作为自己的撰文内容。我们不妨把《全书》的某部分词条与1990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的由马贤达主编的《中国武术大辞典》(以下简称《辞典》)作一对照比较。

1、如《全书》第111页的7条词条,与《辞典》第32—33页的词条顺序基本一致,其中象“少林软开门”、“少林唐拳”、“少林禅门”等条目的文字释义居然也完全一样,抄得可谓“干净利落”。这里以文字较短的“少林唐拳”为例。《全书》中写道:“该套路运行路线直来直往,进退、起落、转侧,均在一条直线上。在劲力上要求灵活而富有弹性。身以滚而起,手以滚而入,身脚手相随,上下合一,力达击点,技法采取虚实并用,声东击西。出手要求稳、准、狠、疾。整个套路演练一招一式,势势工整,方法正确,动作舒展,功架较低。”而《辞典》对此的记述是:

该套路运行路线直来直往,进退、起落、转侧,均在一条直线上。在劲力上要求灵活而富有弹性。讲究身以滚而起,手以滚而入,身脚手相随,上下合一,力达击点,技法采取虚实并用,声东击西。出手要求稳、准、狠、疾。整个套路演练一招一式,势势工整,方法正确,动作舒展,功架较低。
几乎一字不改,全文抄袭,真是百分之百地反映了“武术科研的新成果”。

2、又如,第《全书》112页对“罗汉拳”的解释,基本同于《辞典》第38—39页的同一词条。因原文较长,故本文摘引比较:“指少林拳术的一种。据传为少林寺之‘看家拳’。练法讲究手变步移,长短兼使,攻守连环。练功注重拳势,突出一个‘硬’字,有‘慢盘急打’,‘柔腿活腰硬打拳’与‘拳如杵,脚如铲’之说。”《辞典》中是这么写的:
少林拳的一种。据传为少林寺之“开(看)家拳”,豫、鲁、陕、川等省流传较广。其练法讲究手变步移,长短兼使,攻守连环。练功注重拳,突出一个‘硬’字,有‘慢盘急打’,‘柔腿活腰硬打拳’和‘拳如杵,脚如铲’之说。

稍改几字,便可安心理得地将他人之文转为己有。

3、又如,第113页对“六合拳”的释义,同样基本抄自《辞典》第37页的内容,尽管稍作变通,其“克隆”痕迹犹然。这里摘录一段,以供赏析。《全书》记“六合拳”曰:“武术拳种之一。其名有三说。一指自然界的六个方位,即东、南、西、北、上、下;二指人体的六个部位,即手、足、肘、膝、肩、胯;三指拳法演练所要求的内外三合,……六合拳其源不详,许禹生著《国术史》称:‘……其余弹腿门,查拳门,洪拳门,串权门,罗汉门,梅花门,六合门……皆为少林派之蜕化”。《辞典》中则记为:
拳种之一。其名有三说。一指自然界的六个方位,即东、南、西、北、上、下;二指人体的六个部位,即手、足、肘、膝、肩、胯;三指拳法演练所要求的内外三合,……(六合拳)其源不详,许禹生《国术史》:“其余如弹腿门、查拳门、洪拳门、串拳门、罗汉门、梅花门、六合门……皆为少林派之蜕化。”

真可谓“得来全不费工夫”。

4、又如,第118页记“洪洞通背拳”曰:“山西省洪洞县的地方拳种之一。内容有洪洞通背拳一百单八势,俗称九排子通背,另有推胸掌二十四势等套路和散打。特点是:随意而行,随力而走,取之以力,用之以力,空而不空,不空真空,动而不动,不动真动。讲求上下连贯,左右缠绕。”这段文字,也是原汁原味地拷自《辞典》的第39页:
山西省洪洞县的地方拳种。内容有洪洞通背拳一百单八势,俗称九排子通背,另有推胸掌二十四势等套路和散打。特点是:随意而行,随力而走,取之以力,用之以力,空而不空,不空真空,动而不动,不动则动。讲求上下贯通,左右缠绕。

5、还有,再让我们看看第仍是第118页中有关“劈挂拳”的历史沿革是如何写的:“武术拳种之一。全称‘通备劈挂拳’。亦作‘披挂拳’、‘抹面拳’,因多用掌法又称‘披挂掌’。据传自明代即流行于民间;清末主要传习于河北盐山、沧县、南皮县等地;同治年间传入京津地区。宣统二年(1910),天津中华武士会成立,列劈挂拳为主要习练科目之一,传播于华北地区。1928年中央国术馆成立,亦将劈挂拳列作研习演练的高级拳术。民国时期,以沧县、天津及兰州、沈阳等地为盛。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劈挂拳被列为武术竞技项目之一,现已遍及全国。”该词条在《辞典》的第40页中是这么说的:
拳种之一。全称“通备劈挂拳”。古代曾有异称“披挂拳”。明代即流行于民间。清末主要传习于河北盐山、沧县、南皮县等地;同治年间传入京津地区。宣统二年,天津中华武士会成立,列劈挂拳为主要习练科目之一,传播于华北地区。1928年中央国术馆成立,劈挂拳被列入高级教材。民国以后,以沧县、天津、兰州、沈阳等地为盛。新中国成立后,劈挂拳遂被列为竞赛项目,现已遍及全国。
不难看出,两段文字几同孪生,“拿来主义”的“终南捷径”,可谓驾轻就熟!

6、另如,第121—122页中所言有关“太祖拳”在清代的传播和技术风格特点,与《辞典》第37—38页的同一词条内容十分雷同,尽管文字上有所调整,但依然显露出前者的“拷贝”特色。《全书》曰:“太祖拳之风格南北各异。北方所传多长打硬击,拳脚并重,善跳跃闪展,随打随变,虚实互掩。打法上讲求挑打连进,直冲横砍,踢扫钻靠,一往直前,突出”长、疾、硬、变“四字;南方所习则动作紧凑幅度小,气势刚烈,招急力足,直击硬打。”《辞典》的描述是:

太祖拳之风格南北有异。北方所传多长打硬击,腰腿灵活,拳脚并重,善跳跃闪展,随打随变,虚实互掩。打法上讲求挑打连进,直冲横砍,踢扫钻靠,一往直前。突出”长、疾、硬、变“四字;南方所习则动作紧凑幅度小,气势刚烈,劲力整紧。

除了个别文字和标点符号稍有异外,有何差别?

7、再如,第122页有关“梅花拳”历史及其拳技内容的的描述部分,也与《辞典》几乎一样。我们摘录其历史部分以作对照。《全书》记:“梅花拳 武术拳种之一,亦名梅拳。据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资料所载,清康熙年间,曾为京营都司的武探花杨丙(河南滑县人),即以梅花拳授滑县朱兆村齐大壮,齐传同村人唐恒乐,唐传冯克善。此后,梅花拳遂盛传豫、鲁、冀一带。”而《辞典》中记曰:
梅花拳 拳种之一,亦名梅拳。据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藏文,清康熙年间(1662—1722),曾为京营都司的武探花杨丙(河南滑县人),已以梅花拳授滑县朱兆村齐大壮(?—1786),齐传同村人唐恒乐(?—1813),唐传冯克善(见《军机处录付奏折.农民运动》卷2392)。此后,梅花拳遂盛传豫、鲁、冀一带。”

不同之处,《全书》删去了括号里内容。

这里还有两个问题想说明一下。第一,关于梅花拳的清档材料,据本人所见,始用于史学研究者李世瑜先生1979年发表的《义和团源流试探》一文中,[19]其后,史学界对梅花拳早期源流传承的研究有了突破性进展。20世纪80年代末,山东大学的路遥教授等人在进行有关义和团运动的社会调查时,发现了几份梅花拳组织内部的拳谱、家谱和经卷等,并发表了这方面的研究成果。[20]刊登在1992年第4期《成都体院学报》上的拙稿《梅花拳考略》,就是在吸取了史学界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再结合自己平时收集到的其他资料而写成。而《全书》的撰文者对此研究动态似乎茫然无知,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全书》学术信息的严重滞后。第二,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1955年曾名第一历史档案馆,1958年改称明清档案馆,1959年明清档案馆并入中央档案馆后又名明清档案部,1969年年底,明清档案部交由故宫博物院领导,1980年明清档案部归为国家档案局,改称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至今。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武术界引用明清档案史料者渐众,可有些同志所引档案恐怕并非是实际去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查阅所得,而多为从他人的论著中转引稗贩,因此就不清楚明清档案管理机构的前后变动,往往把明清档案的馆藏单位名称误写成“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如果躬行去该馆查阅一次,又岂能有此笔误!把间接传抄来的材料不注明转引出处而以作者直接查阅得来的方式出现,同样是种有违规范的抄袭行为,学术界将此称为隐性抄袭。这种隐性抄袭在《全书》中除了上面指出的以外,还见于第89页等处。

够了,作为指出一种抄袭现象,以上例子大概足以说明问题。如将《全书》形形色色的所有抄袭文字一一列出,并与被抄袭书相互对照,决非一篇文章所能,事实上也无此必要。但仅此已清楚显映出这部“大作”的学识与学德,是处于一种什么水平了。《全书》出版不久,笔者看到有人竟把这样一本低劣之作在媒体上不负责任地誉为“武术界期盼已久”,实在感到有种强奸民意之嫌。[21]

结束语

《全书》乃90年代所出版的几部大型武术类辞书中的“压轴”之作。从《全书》刊列的“编辑委员会”各机构看,其编写阵容也为同期几部辞书中绝无仅有,按理说,它确实应该体现出“国家级水平”的“科学性、权威性”,但为什么最终却成了一部低水平重复及硬伤累累的低劣之作呢?联系到时下武术科研活动中的种种腐败失范现象,难道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深深思考吗?需要说明的是,《全书》乃出自众多撰文者之手,故指出《全书》中存在的种种硬伤与不足,并不意味着对所有内容的一概否定。我们也看到其中有些撰写的内容颇为精彩,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规范性,给人以启迪教诲,但遗憾是这部分内容的占有量在整本书中显得太微弱了。

从上个世纪开始,武术科学化的呼声一直响彻至今。所谓科学化其实是指一种科学理性,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古人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多层面地认真反思一下50多年来武术的理论研究为什么总是落后于实践,这将大大有助于中华武术新的世纪之行。在我看来,目前的武术理论界首先亟需张扬一种学人自身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精神,形成学术传统,得以学术积累,而不是汲汲于“世事洞明”的“人情练达”,否则像《全书》之类的“权威”论著还会不断被用“盛名”包装出来,大吹法螺,貌似“博大精深”以敷衍天下。

长期来,武术学术活动中的种种悖谬、失范滋蔓已久,非短期所能廓清,但科学的时代洪流谁也不可阻挡。“不信东风唤不回”——路就在我们自己脚下!

稿于2001年12月20日
引文注释

1、1999年第11期《武林》杂志上马明达先生曾撰文对《全书》“武术人物宣传上的谬误”提出批评。
2、笔者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清档中发现了一张梅花拳揭贴,上写“□□梅花拳教主系威县范七里人,姓范名连贞。□□(非为)邪说,法深术精。”(《录副奏折.农民运动》道光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琦善报)
3、引自《忠义军抗俄斗争档案史料》第315页,辽沈书社1984年版。
4、参周伟良《义和团武术活动简探》,《北京体育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路遥《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周伟良《梅花拳考略》,《成都体育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等。
5、参体育学院通用教材《运动训练学》第11—12页,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年版。
6、参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第16章,学苑出版社1993年版;濮文起《中国民间秘密宗教辞典》第293页,四川辞书出版社1996年版等。
7、《录副奏折》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觉罗巴延三折。
8、《朱批奏折》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胡季堂、喀宁阿折。
9、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第31页。事实上茅子元创立的白莲宗,虽为净土宗之异端,其教义主要源自佛教净土宗的阿弥陀佛,茅崇奉的仍是弥陀佛,其总体上未脱离正统佛教的窠臼。直至元代,白莲宗才发展成为一门世俗化的民间教门——白莲教。(参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4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0、《清高宗实录》卷968,转引《中国地下社会》第163页。
11、金一明《国术浅说》,《中央国术馆体育专科学校季刊》第1卷1期,1935年6月。
12、见《张之江先生国术言论集》,南京中央国术馆1931年版。
13、另据原中央国术馆人员回忆,日本投降后,中央国术馆曾随着国术体育专科学校迁到天津,还成立了“中央国术馆复馆筹备处”。(庞玉林主编《中央国术馆史》第67页,黄山书社1996年版)
14、参《明史》卷21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15、《汉书.刑法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16、引自《体育与卫生》第3卷3期,1924年9月。
17、马良《中华新武术.率角科》,商务印书馆1917年版。
18、马明达《说剑丛稿》第322页,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9、引自《历史教学》1979年第2期。
20、参路遥《义和拳运动起源探索》,山东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1、英逢《<中国武术百科全书>问世》,《中华武术》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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