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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推手规则

太极推手规则


1、竞赛性质:
个人,团体竞赛

2、竞赛办法:
单循环、分组循环、单败淘汰或双败淘汰制

3、性别分组和年龄规定
(一)性别分组:男子组、女子组
(二) 年龄规定:50周岁以内(含50周岁)

4、体重分级
一、 48公斤级(48公斤,含48公斤以下)
二、 52公斤级(48公斤以上至52公斤)
三、 56公斤级(52公斤以上至56公斤)
四、 60公斤级(56公斤以上至60公斤)
五、 65公斤级(60公斤以上至65公斤)
六、 70公斤级(65公斤以上至70公斤)
七、 75公斤级(70公斤以上至75公斤)
八、 80公斤级(75公斤以上至80公斤)
九、 85公斤级(80公斤以上至85公斤)
十、 85公斤以上级

5、太极拳考核
比赛前运动员必须参加一项太极拳考核(竞赛套路或传统套路均可,按1993年太极拳、剑竞赛规则评分)

6、竞赛礼节
(一)"入场":裁判员列队入场,站在场地中央,面向裁判长席。介绍裁判员时,被介绍者应该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然后边裁判员站到场地一侧,面向场内。
(二)运动员进场后,站在主裁判员两侧,面向裁判长。介绍运动员时,被介绍者应成立正姿势向观众行抱拳礼。
(三)每场比赛结束时,运动员在听候主裁判员宣布比赛结果后,先向裁判员行抱拳礼,再相互行抱拳礼,方可退场。

7、服装
运动员必须穿太极推手比赛服装比赛。

8、竞赛局数和时间
每场比赛两局净推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

9、竞赛中的信号
(一)每局赛前五秒钟,记时员鸣哨通告准备;鸣锣宣告每场比赛结束。
(二)场上主裁判员用口令和手势裁定比赛。
(三)场上边裁判员用旗势和手势配合主裁判员裁定。

10、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时,须有大会医生证明,作弃权论。
(二)三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自行离开者作弃权论。
(三)比赛中,运动员可举手要求弃权,教练员也可向场上裁判员举旗要求弃权,运动员自己终止比赛,作弃权论。

11、竞赛法则
一、在比赛中必须贯彻"沾连粘随"、"刚柔相济"的原则。
二、 必须采用"掤、捋、挤、按、采、挒、肘、靠、"(简称八法)

12、比赛的方法和攻击部位
一、第一局右脚在前互搭右手;第二局互换场地,左脚在前互搭左手。
二、每局开始时,运动员上同一侧脚成自然步,前脚心踩于中心点,搭好手。当场上主裁判员发出开始信号后,即可进攻。
三、攻击部位限于颈部以下、耻骨以上躯干和上肢部位。

13、得分
一、 优势胜利
(一)在比赛中,一方累计分数超出对方15分时,为该场胜方。
(二)一方受罚达4分时,判对方获胜。
(三)在一局比赛中,一方出现两次得5分动作即为该局胜方。
(四)比赛中因对方犯规造成受伤,经医生检查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受伤者获胜。
(五)比赛中因伤不能坚持比赛者,判对方获胜。
(六)比赛中运动员或教练员要求弃权时,判对方获胜。
(七)比赛中凡不会以"棚、捋、挤、按、采"的手法和相应的步型打轮者,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得1分
(一)使对方出圈者得1分(踩钱即为出圈)。
(二)双方先后出圈,后出圈者得1分。
(三)牵动对方双足移动者得1分。
(四)两次消极,对方得1分。
(五)凡违反"侵人犯规"中的1----5条之一者,给予劝告,对方得1分。
(六)凡违反"技术犯规"中的1----3条之一者,给予劝告,对方得1分。
(七)双方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

三、得2分
(一)警告一次,对方得分。
(二)凡违反"侵人犯规"中的6或7条者,给予警告,对方得2分。

四、得3分
一方倒地(除两脚以外的身体任何部位接触地面均为倒地),站立者得3分。

五、得4分
(一)使对方出圈倒地得4分。
(二)凡运用"八法"技术,方法清楚地发出对方倒地者得4分。

六、得5分
凡运用"八法"技术,方法清楚地发放对方出圈并倒地者得5分。

七、不得分
(一)双方同时出圈或倒地。
(二)双方对顶超过两秒(判在原处搭手继续比赛)。
(三)凡不使用"八法"技术进攻对方不得分。

14、犯规
一、 侵人犯规
(一)使用硬拉、硬拖、搂抱(单手超出对方身体侧面中心钱,屈臂、屈腕为搂抱)或用脚勾、踏、绊、跪者。
(二)故意造成对方犯规者。
(三)脱手发力撞击者。
(四)单、双手抓住对方衣服或双手死握对方者(单手顺势除外)。
(五)未发"开始"口令即进攻对方或已发"停止"口令后仍进攻对方者。
(六)使用拳打、头撞、撅臂、擒拿、抓头发、点穴、肘尖顶、捞裆、扫腿、膝撞、扼喉等动作者。
(七)攻击规则中规定以外的身体部位者。
凡违反以上规定均给予劝告或警告。

二、技术犯规
(一)未划完左、右各两圈抢先进攻者。
(二)比赛中对裁判员不礼貌或不服从裁判者。
(三)比赛中进行场外指导者。

三、罚则
(一)违反"侵人犯规"1---5条之一,每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
(二)违反"侵人犯规"6---7条之一,每犯规一次,判警告一次。
(三)技术犯规一次,判劝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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