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后之事,经长期考虑,立此遗嘱。下列事项由孙永田主持办理。
一、我的所有财产,遗物及稿酬,全部用于继承和发展孙氏拳事业,任何人不得挪作它用。
二、先父及我曾散失的资料,要予以追回。留存于孙氏拳组织。
三、其它有关我的文字性东西,如有与"立孙永田为孙氏拳第三代掌门人之嘱"相不一致的地方一律无效,要以此嘱为准。
四、授权弟子戴建英撰写并出版"孙禄堂"一书及改写为剧本,并主持拍摄电视剧。关于此事以前的授权,因时间已久,我的授权收回。
五、丧事一切从俭。
立嘱人:孙剑云
2003年7月28日